请问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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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都会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维护,因为公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对于债权债务也是可以公证的,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我们的债权债务就具有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请问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公证的种类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婚前财产公证、遗产公证、继承权公证离婚公证等等。但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债权债务也是可以进行公证的,毕竟债权债务公证的情况很少看见。下面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债权债务公证的相关知识。

一、请问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很多人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都会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维护,因为公证是一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对于债权债务也是可以公证的,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我们的债权债务就具有了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申请公证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个人的话需要提供个人身份复印件证明,是法人的话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授权委托书。如果申请人不能自己去办理公证,可以委托代理人去办理,这时候就要提交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还要出示具有代理资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财产所有权证明。这里指能证明是个人财产的资料。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债权债务的公证流程:

一、申请。申请的前提是要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则进行,比如准备好申请时提交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

二、受理。指公证处根据申请人出示的申请书和提交的资料,开始接受办理公证的手续。

三、支付公证费用,申请人等待公证处的处理结果。

这里只是说明了办理公证的流程,但是并不是任何人想申请就申请的,还需要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中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公证处才能接受办理,我们来看看有哪些?

1、符合利害关系。这里指申请人与他申请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双方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并且属于公证处的管辖范围内。这可以说是申请的前提,因为如果不在公证处的范围内,公证处是不能接受办理的,在法律上严格来说是没有权利去接受办理,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律法规

以上就是债权债务公证的相关知识了,从中我们明确知道,只要申请的公证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和管辖范围,在公证处都可以办理公证的申请。那我们提问的债权债务也是在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内的,所以当然是能够进行公证的啦。希望提供的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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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为管辖;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或债权人,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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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次债务人能不能向债务人清偿债务问题解答如下, 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为管辖;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或债权人,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如其擅自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对由此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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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能公证吗
可以的。当双方产生债务债权关系时,那么很多人会去通过债务债权公证的方式,为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护,公证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的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通过公证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我们的债务债权就变得是合法合理的而且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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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次债务人是否可以向债务人清偿债务问题解答如下, 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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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
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
3、被告住所地人民为管辖;
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人承担;
5、因仲裁条款的相对性,即使债务人、次债务人间的合同约定了仲裁协议,不妨碍债权人以诉讼的方式行使代位权;
6、代位权诉讼所涉及的主债权和次债权应均不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能否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如允许次债务人擅自向债务人再予履行,将导致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无法优先受偿,无疑会使其利益受到损害,亦将使代位权制度丧失存身之本。
如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期间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其应告知或债权人,亦可通过提存等方式保全该债权。在没有征得或债权人同意其履行前,次债务人对此应负有忍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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