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阳某建材公司在与河南某建筑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胜诉后,却遭遇执行难题。虽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有部分款项未能执行到位。公司陷入了资金无法收回的困境,经营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在这个关键时刻,该公司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虽时间不长,但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同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领域。
接手案件后,韩蕊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她深入研究了某建筑公司的工商档案信息,明确了股东史某和白某的认缴出资情况。为了确保案件有足够的证据支持,韩蕊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她调取了某建筑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等资料,以证明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股东未实际出资的事实。通过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呈现出某建筑公司在债务清偿方面的困境,从而为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提供有力的依据。
在庭审策略方面,韩蕊律师针对被告史某提出的抗辩理由进行了充分准备。史某辩称“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不具备法律适用条件,且自己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依法享有出资期限利益。韩蕊律师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强调某建筑公司涉债务经强制执行后未足额执行到位,可认定其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她在法庭上逻辑清晰地阐述观点,用准确的法律条文和详实的证据反驳被告的抗辩,有力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史某、白某分别在未缴纳出资额范围内对某建筑公司所欠原告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韩蕊律师始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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