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治,基层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常常会面临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某村民委员会就遭遇了一场棘手的借款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人A以村委会借用其惠农卡贷款未还为由,主张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村委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这起纠纷历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让村委会陷入了长期的诉讼漩涡。
这场纠纷背后的法律关系极为复杂。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涉及银行贷款、村民出借账户、村委会担保、合作社使用资金等多重关系,甚至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嫌疑。村委会是否为实际借款人与受益人,申请人是否具备诉的利益、是否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这些问题都像一团乱麻,困扰着村委会。
在关键时刻,村委会找到了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有着11年的执业经验,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担任着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长治市律协协会行业监督委员会委员、长治市民事法务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以来,他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及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一千余件,尤其在刑事犯罪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
王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入梳理全案事实与程序,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严谨的办案作风,提出了核心抗辩意见。他指出,本案借贷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名义借款人,银行是实际权利人,A并未实际还款,不具备追偿权或债权主张基础;村委会并非实际借款人、用款人、受益人,款项实际由案外人控制使用,双方不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本案存在刑事嫌疑,相关事实尚未查清;判决村委会承担责任将导致双重偿债风险,造成诉累与不公;再审申请人A不具有诉的利益,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审驳回起诉适用法律正确。
在省高院再审审查程序中,王宏亮律师围绕诉的利益、借贷关系成立要件、责任主体、程序合法性等问题充分阐述。他从民事诉讼核心要件“诉的利益”切入,精准论证申请人不具备原告诉讼主体资格,从程序上彻底否定其起诉基础。他还将银行借贷、账户出借、担保、实际用款、职务行为、刑事嫌疑等复杂关系层层剥离,明确了村委会的责任边界。同时,他熟练掌握再审审查裁判规则,针对再审申请人提出的“适用法律错误”理由,逐一依法驳斥。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借款关系发生在银行与再审申请人A之间,A为借款人,尚未归还银行贷款,并未产生实际损失,不具备债权主张的基础条件。A与村委会之间并未形成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其起诉缺乏诉的利益,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原审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A的再审申请,维持原一审、二审裁定,被申请人某村民委员会全面胜诉。
这起案件的胜诉,充分体现了王宏亮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层诉讼程序时,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了全方位、精细化的法律服务。他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完美的诠释。他不仅帮助村委会稳定了原审胜诉结果,还在长期缠诉、多层程序压力下,帮助基层组织彻底摆脱了不必要的债务纠纷,避免了集体财产遭受不当损失。
王宏亮律师在执业十余年来,始终坚守党员律师的初心与使命,将“专业、尽责、高效”贯穿办案全过程。他曾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他职业操守的肯定。未来,相信王宏亮律师将继续深耕法律实务,以更精湛的专业能力、更务实的办案作风、更坚定的法治信仰,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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