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贵州遵义市的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原告覃某与被告吕某原本都是贵州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原股东。2018年8月,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协议中约定覃某转让50%的公司股权,并且对2018年1月前公司项目利润按50%比例分配。然而,后来覃某以织某县供电局项目利润分配有争议为由,将吕某诉至遵义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吕某支付款项156万余元,在庭审中又变更为127万余元。吕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了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李光伟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重审程序。
李光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203201410422082,服务地区主要为贵州遵义。他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不仅是贵州尹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任,还担任着第六届省律协民事专委委员、第七届省律协惩戒委员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2015年起担任遵义仲裁委仲裁员,2021年起担任贵阳仲裁委仲裁员。此前他处理过众多复杂的案件,像林某某诉某房开合资合作开发纠纷案、某铝业公司诉某资产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等,都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
接受委托后,李光伟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争议,针对原告覃某高额利润分配的主张,从项目实际收支、税费抵扣、已付金额等方面制定了针对性的抗辩策略。为了明确核算节点与扣减依据,他多次深入研究案件材料,仔细查阅相关的财务资料。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质证,提交了项目缴税明细、付款凭证、结算沟通记录等大量证据,这些证据有力地还原了项目实际运营成本与结算情况,有效反驳了原告不合理的金额主张。
当原告提出审计申请时,李光伟律师结合公司财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抗辩。由于被告无法提供单独项目财务明细导致审计不能,但他的抗辩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案涉项目已收工程款1273万余元,被告曾向原告发送结算文档,原告对支出无异议仅对分配比例有争议。最终,法院虽认定案涉利润应按50%比例分配,但采纳了被告关于项目税费、垫付费用、已付款项等核心抗辩意见,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原告114万余元,较原告诉请的127万余元大幅减少,驳回了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为当事人吕某减少了十余万元的付款义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告的合法财产权益。李光伟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分析能力和专业的诉讼抗辩水平,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他始终秉持着自己的执业理念,扎实分析证据、精准研判法律,让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中能够放心。他所带领的尹泽律所民商事团队在市十佳优秀代理词评选中也获得了一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其中李光伟律师获得一等奖和优秀奖各一篇,这些荣誉都充分证明了他在法律领域的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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