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省丹阳市发生了一起皮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XX从事皮革买卖业务,被告卞XX、陈X合伙经营皮革销售加工业务。自2018年5月起,两被告开始向原告采购皮革,2019年9月对账确认欠付一定金额,后续双方仍有业务往来。原告扣除还款、退单及抵货款后,认为两被告尚欠938183.6元,遂诉至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货款、利息及律师费。
张琪律师作为原告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张琪律师拥有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执业多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案件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在这起皮革买卖合同纠纷中,张琪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办案过程中,他积极组织证据,收集并向法院提交了出库单、对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以此证实原告的供货及欠款事实。
2022年2月,法院立案受理此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到庭。庭审中,两被告提出抗辩,认为抵货款金额、律师费及利息不应支持。然而,张琪律师提交的证据清晰明确,为原告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撑。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对款项明细进行了核实。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938183.6元及利息,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付清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235元,原被告按比例分担。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欠款金额经核算属实;两被告合伙经营应共同担责,未达成明确协议的抵货款部分不予处理;律师费未实际支付,不予支持;利息自起诉日起算符合法律规定。这一判决结果让原告刘X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也体现了张琪律师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专业能力和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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