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案起始于被告人万X、李X等人酒后逞强耍横,无故殴打被害人王X、刘X,导致二人轻微伤,期间万X夺取被害人王X价值1345.14元的手机。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寻衅滋事罪,同时指控万X存在强拿硬要财物情节,建议对万X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万X委托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梁小龙律师担任辩护人,梁小龙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3年执业经验。
梁小龙律师在接手案件后,鉴于其曾在乡镇政府任职,积累了基层治理经验,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时,能更全面地了解案件背景和相关人物关系。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予以认可,配合司法机关审理,同时重点审查案件关键事实,精准梳理辩护突破口,聚焦对万X量刑影响较大的核心情节。
针对公诉机关指控万X“强拿硬要被害人财物”的情节,梁小龙律师凭借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时培养的严谨调查能力,重点核查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结合案件事实论证万X夺取手机的目的是迫使被害人下车,无非法占有故意,不符合寻衅滋事中强拿硬要的构成要件,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该加重情节。
对于万X是否持木棍殴打被害人的争议,梁小龙律师结合全案证据审慎质证,这得益于他在税务机关工作时养成的对证据细致审查的习惯。同时着重强调万X的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包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梁小龙律师提出的“万X无强拿硬要财物主观故意,该情节不予认定”及“万X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赔偿谅解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判决万X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较公诉机关建议的量刑上限大幅降低。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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