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某经营者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为其承建工程提供租赁物。石XX委托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但未按时归还并支付租金,原告遂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某公司诉至法院。俞雯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代理行为责任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原告履约过错,对租金请求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上诉,主张与章XX不存在委托关系。二审中,俞雯和团队依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交易习惯等证据,证明石XX与章XX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行为未超委托范围。最终二审维持原判,石XX需归还租赁物、支付租金,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另一起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XX、谭XX,要求协助过户、支付违约金等。俞雯作为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2024年10月23日立案后,在法院主持下,俞雯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从双方利益出发,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过户,原告支付增加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还有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张某某购买商铺支付147万元购房款后,被告以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俞雯和冒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款项支付是否到位、第三人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免责等焦点展开辩论。他们收集证据证明第三人在售楼处销售商铺构成表见代理,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因疫情及原告付款不当,驳回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等请求。
在这些案件中,俞雯律师的独特作用十分明显。在钢管扣件租赁案中,她通过精准把握证据,利用通话记录和交易习惯等关键证据,在二审中有力反驳被告上诉理由,维护了章XX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合同调解案中,她积极与对方沟通,从双方利益平衡点出发,提出可行调解方案,促成双方和解,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和高额索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中,她准确适用法律,以表见代理等法律规定为依据,为原告争取到交付房屋和办理产权登记的权利。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过错,依据证据认定委托代理关系和责任承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鼓励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平衡双方利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和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违约责任的影响是重要裁判点。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遇到租赁纠纷、房屋买卖过户难题还是购房款交付问题,俞雯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证据运用和灵活的调解策略,都能为当事人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在房产及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专业和可靠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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