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3年4月18日,投保人张XX与被保险人高XX向中国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投保了相关保险。然而在2024年4月,高XX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住院并植入支架后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已确诊“高血压3级”且多次配取降压药。保险公司于2024年9月7日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并拒付保险金。这一情况使得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将保险公司起诉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若保险公司败诉,将面临继续履行合同、豁免保险费及给付高额保险金的不利局面。浙江杭州地区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童彬超律师于2013年开始执业,此次受保险公司委托处理此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童彬超律师凭借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学士的专业知识,精准抗辩。他完整还原了投保人隐瞒高血压3级病史的事实链条,收集并提供了就诊记录、配药记录等核心证据,以此证明投保人故意未如实告知。童彬超律师曾处理过众多保险理赔案件,丰富的经验使他能够敏锐地抓住案件关键证据,为保险公司的抗辩提供了有力支持。
同时,童彬超律师进行了医学论证。他引用临床数据论证高血压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的直接因果关系,强化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合理性。童彬超律师专注于金融保险业务,对保险相关的医学知识也有一定的研究,这使得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证。
尽管在合同解除方面未能达成目标,但童彬超律师成功进行了风险控制。他通过有效的代理工作,将医疗费赔付额锁定在合同约定的1万元年度限额内,相比原告主张的8万余元,减损约7万元。童彬超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理的策略和有效的辩护,为保险公司减少了损失。
此外,童彬超律师通过此案揭示了业务员展业过程中的口头放任行为对保险公司的不利后果,为公司后续完善销售合规流程提供了典型判例参考。童彬超律师不仅关注案件本身的结果,还注重为客户提供长远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避免类似风险的发生。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保险合同继续履行,保险公司需支付轻度疾病保险金54000元、住院日额保险金1200元,医疗费按合同约定限额赔付10000元。童彬超律师在保险理赔领域胜诉率超85%,在刑事辩护领域刑案轻判、缓刑、不起诉率超60%,是浙江杭州地区兼具保险专业深度与刑事辩护硬度的资深律师,他以“尽职、勤勉、高效、有力”为执业信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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