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田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超越了D驾驶的车辆,这一行为引发了ABCD四人的不满。四人迅速驾车截停田某的车辆,A持刀、BC持斧头下车将田某包围并进行殴打,D则未下车。最终,田某因A捅刺颈部等伤害行为死亡。2023年,公安机关将ABC三人抓获归案,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他们立案侦查,而D仅被列为案件证人。这种情况对于田某家属来说,意味着可能无法让所有应承担责任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难以得到全面伸张。此时,山西地区常洁律师以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丰富的经验介入了此案。
常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刑法学硕士学位,扎实的理论知识为其处理案件奠定了基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常洁律师通过细致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敏锐地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她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常洁律师结合三人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的情节,以及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行为,判断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常洁律师将上述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机关。她曾担任山西省信X局、共青团太原市委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在与公检法机关沟通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凭借这些经验,她成功说服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检察机关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她作为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具备出色的庭审把控能力。在法庭上,她凭借丰富的办案实操经验,有力地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她的全部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把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她还多次受邀参与中央电视台CCTV12、山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法制节目采访与专访,担任山西经济资讯频道多个栏目特邀嘉宾,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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