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天水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麦积区某某食品经营部、张XX存在长期买卖合同关系,然而,某某商贸公司却以张XX、某某食品经营部拖欠货款5万元为由,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这突如其来的诉讼,让二被告陷入了困境,他们深知如果败诉,不仅要承担5万元的债务,还可能面临更多的诉讼成本。
在这个关键时刻,梁小龙律师走进了他们的生活。梁小龙律师执业13年,自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始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00件。他长期专注于合同纠纷等多个核心法律领域,凭借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接手案件后,梁小龙律师深知案件的关键在于双方长期形成的“先款后货”交易习惯。他首先聚焦于这一核心,全面收集、整理相关证据。他仔细查阅了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寻找双方交易的细节和付款的线索;认真梳理通话录音,希望能从中获取更多关于交易的信息;同时,还收集了收据、出库单等重要凭证。通过这些努力,他清晰地还原了双方供货、付款及账务结算的全过程。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展现出了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反复核实和分析。比如,在查看微信聊天记录时,他会逐字逐句地研究双方的对话,从中找出与付款和结算相关的内容;对于收据和出库单,他会仔细核对日期、金额等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庭审中,梁小龙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条理清晰地阐述抗辩意见。他结合收集到的证据链,充分论证了原告诉请的不合理性。他指出,双方长期实行“先款后货”模式,二被告已按交易习惯足额支付预付款,2024年底也已完成账务结算,超付部分已通过以货抵账方式结清。某某商贸公司主张的5万元拖欠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与双方长期交易习惯不符。他的陈述逻辑清晰、有理有据,成功说服了法院采纳我方观点。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某某商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负担。这一结果为二被告免除了5万元的不实债务及相关诉讼成本,切实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委托人赢得了胜利,也为企业及个人应对同类纠纷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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