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西抚州,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魏建明,他自2016年开始执业,是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他还是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
今天要说的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案号暂未提及,审理法院是当地法院。在这起案件中,【原告A】是起诉方,【被告B】及其父母、案外人是被起诉方,魏建明律师作为【被告B】父亲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原告A】与【被告B】订立婚约,【原告A】向被告方支付见面礼20000元、彩礼现金300000元及转账326200元,合计彩礼646200元,另为【被告B】购买手机、衣服等花费8400元,转账8033元。后来,双方因【被告B】的身体状况产生纠纷,未办理结婚登记且终止同居。【原告A】诉至法院,要求【被告B】及其父母、案外人连带返还彩礼646200元、赔偿经济损失54600元并返还赠与款16433元,案件受理费11012.66元,保全费4020元。
接到起诉书时,【被告B】的父亲整个人都慌了神,担心要承担巨额的赔偿。他知道这场官司关系重大,于是在第一时间找到了魏建明律师。
魏律师介入后,做了一系列关键工作。首先,针对原告将【被告B】父亲及案外人列为被告的行为,进行主体资格抗辩。他收集了【被告B】父亲与母亲早已离婚、【被告B】由母亲抚养的证据,以及案外人仅代收彩礼并已全额转交的转账记录。在阅卷过程中,魏律师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记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经过努力,成功说服法院认定案外人不承担返还责任,同时明确了【被告B】父亲的责任范围,避免了委托人承担额外的赔偿责任。
其次,核心收集原告知晓【被告B】身体状况的证据。魏律师走访了媒人,获取了媒人证言,还收集了双方的沟通记录、原告与【被告B】的相处细节等。在与【被告B】的一次会见中,【被告B】提到原告在订婚前就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这让魏律师找到了关键突破口。这些证据充分证明原告在订婚前已知晓【被告B】的身体状况,仍自愿订立婚约,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同时客观认可被告方未明确告知病情后果的轻微过错,为法院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并降低彩礼返还比例提供了关键事实依据。
然后,针对原告主张的646200元彩礼,魏律师首先核对彩礼的实际组成与支付凭证,确认彩礼金额的真实性。接着,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双方均有过错、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角度,向法院发表“应降低彩礼返还比例”的代理意见。
最后,针对原告主张的54600元经济损失和16433元赠与款,魏律师进行了全面的反驳。指出婚约财产纠纷仅处理彩礼返还问题,54600元经济损失无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区分出16433元赠与款中特殊数字转账的情感赠与属性及衣物、手机的日常消费属性,论证该部分款项系原告自愿赠与,且赠与行为已完成,无需返还。
庭审中,魏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彩礼返还比例、双方过错、主体责任”展开辩论,逻辑清晰、论据充分。针对原告的不实主张及时予以反驳,同时结合当地婚约习俗,提出合理的彩礼返还比例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A】在订婚前知晓【被告B】的身体状况,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被告方未明确告知病情后果亦存在过错,结合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一个月的事实,酌定被告方按85%的比例返还彩礼,即549270元;原告主张的54600元经济损失无法律依据,16433元赠与款系恋爱期间自愿赠与,均不予支持;案外人仅代收彩礼且已转交,不承担返还责任。法院判决【被告B】及其父母向【原告A】返还彩礼54927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12.66元由被告方负担8386元,原告负担2626.66元,保全费4020元由被告方负担3061元,原告负担959元。
【被告B】的父亲原本担心要全额返还彩礼,还要承担经济损失和赠与款,现在实际只需返还549270元,减少了96930元的彩礼返还金额。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靠的是魏律师对每一个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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