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显示,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万X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量刑建议。
这份文书背后,是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鉴春系统化、分阶段的辩护工作。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2022年,李鉴春接受万X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万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通过这次会见,李鉴春全面了解情况,确认万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为初犯、偶犯,无前科。
为了给万X争取从宽处理,李鉴春动员万X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李鉴春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万X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后,李鉴春持续跟进,结合案件进展及万X的悔罪表现,依据相关法律和万X的实际情况,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了建议,在起诉时提出了合理的量刑建议。
在审判阶段,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李鉴春凭借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从批捕阶段的有效拦截,到审查起诉阶段的量刑引导,再到审判阶段的意见巩固,全程有效辩护,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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