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在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公诉机关是江苏省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陆X为网络传销平台提供软件开发、技术维护与服务器管理。这个涉案平台可不得了,吸纳资金超千万元,注册会员超1.5万人,妥妥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且情节严重。陆X当时的处境很糟糕,面临着严重的刑事指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
陆X委托张琪律师担任辩护人。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一系列具体行动。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资金审计报告及电子数据证据。在这个过程中,他仔细研究了大量的资料,阅卷的工作量非常大。他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提出辩护意见。他的辩护意见核心逻辑是,陆X在共同犯罪中只是起到了次要作用,是从犯,而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退赃,这些情节都说明他的社会危险性较小。这个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因为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刑事辩护领域,他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介绍卖淫罪等犯罪案件他都有涉及,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取保、不起诉案件。比如汤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陆某故意伤害罪等案件,经他辩护都获得了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在这个网络传销案中,法院最终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陆X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退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判决理由是陆X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情节严重;但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社会危险性较小,符合缓刑条件,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对比陆X最初面临的严重指控,这样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是非常理想了。他原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但最终获得了缓刑。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琪律师准确抓住了陆X在案件中的从犯地位以及他具有的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并以此为核心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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