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和丈夫在2010年登记结婚,然而从2018年起就开始分居。这期间,他把我所有的联系方式都拉黑了,我们零见面、零沟通,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我想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不仅要判决离婚,还要明确子女抚养权及探视方案,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当时的情况十分棘手,没有直接的沟通渠道,我也不知道该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我们感情破裂。我咨询过一些人,他们都说这种情况很难离成,我心里特别无助和担忧,感觉自己就像被困在一个黑暗的角落里,找不到出路。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从朋友那里听说了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的张丹华律师。张律师执业至今,执业证号是14212202211492125,服务地区主要是湖北咸宁,核心在赤壁。他虽然执业时间不长,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了百余件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我了解到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和民商事领域,虽然在刑事案件方面有丰富经验,但在民商事领域也有出色的表现。而且他持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这种跨领域的专业能力让我眼前一亮,我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离婚案件。
委托张丹华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第3天,张律师详细研究了我的情况,他发现我与丈夫的拉黑记录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他来到我家中,仔细收集、整理了这4年的拉黑记录,提前固化了分居证据,夯实了感情破裂的事实。有了这个证据,在后续的调解过程中就有了坚实的基础。紧接着,张律师避开财产争议,聚焦子女成长需求。第7天,他联合调解员与男方进行沟通,利用子女这个情感纽带突破了沟通壁垒。一开始男方态度很坚决,但张律师和调解员耐心地多轮疏导,将原本的“对抗”转化为“共同责任承担”,慢慢瓦解了男方的心理防线。我在一旁观察着,看到张律师冷静、专业地和对方交流,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去说服对方,我心里充满了信心。到了第12天,张律师利用《民法典》第1079条分居满二年法定离婚情形,强化了调解的正当性,让调解更有说服力。
最终,在张丹华律师的努力下,我们从委托至调解书生效仅用了15天。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当庭确认了子女抚养权及探视细则,也确定了双方无争议财产的处置方案。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让我摆脱了这段痛苦的婚姻,给我和孩子一个新的开始。我也从这次经历中感受到了张丹华律师的专业和负责,他用自己的能力和智慧为我解决了难题,我真的非常感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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