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任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不幸。2022年,任先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法院判决,他获得了37万余元的赔偿。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任先生的伤情出现了恶化。
自2024年起,任先生多次前往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并于2024年进行了全髋关节置换手术。经鉴定,任先生的伤残等级由十级升至九级。面对这样的情况,任先生希望通过二次诉讼,为自己因伤情恶化产生的损失争取赔偿。但他心里也没底,不知道这次诉讼能否成功。
此时,任先生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过近百件各类案件。他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同时担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此外,杨福律师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过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还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索赔方面经验丰富。
接受委托后,杨福律师迅速投入工作。面对被告XX公司对九级伤残与事故关联性的质疑,杨福律师委托司法鉴定,成功证明原告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及髋关节置换术与交通事故所致右股骨颈骨折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二次索赔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诉讼过程中,杨福律师精准把握原告因伤情恶化导致伤残等级升级的事实,成功主张残疾赔偿金差额155100元,占新增赔偿总额的73%。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应扣减前案的主张,杨福律师申请鉴定机构出具回复函,明确两份鉴定意见的三期不需要累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误工费差额13584.50元、护理费差额1062元。
杨福律师主张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差额、误工费差额、残疾赔偿金差额、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具费、鉴定费等9项新增损失全部获得法院认定,全面覆盖了当事人因伤情恶化产生的各项实际损失。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也获得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医保外用药扣除、不合理用药、交通费过高、护具费不认可等多项抗辩,杨福律师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赔偿原告任先生损失207664.89元,被告唐赔偿原告任先生损失3350元。在前案已获赔37万余元的基础上,杨福律师通过二次诉讼为当事人再获赔偿21万余元,两案合计获赔58万余元。
任先生对杨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赞不绝口,他表示:杨律师专业又负责,为我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总是及时与我沟通案件进展,让我心里有底。杨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赔偿,充分展现了他对复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持续跟进能力和专业维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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