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李XX是一位来自宜都市的农民工,在宜昌从事木工工作。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工作后,截止2021年,尚有2万多的劳务费未拿到。多次催要无果后,李XX于2021年9月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时发现证据可能不足,因为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劳务费用情况说明。虽然有双方的聊天记录,但内容模糊,对劳务费具体数额未明确表达,只有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
这类劳务纠纷在湖北宜昌较为常见,难点在于证据收集和认定。当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对证据的要求较为严格,缺乏明确的书面证据往往导致当事人败诉。常规律师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难以推进案件,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也容易忽视证据收集的重要性,陷入信息差。
周俊律师接到该案后,为受援人寻找有利证据。他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有用线索,并将有用的微信聊天截屏;打开李XX的短信记录查找相关证据;指引当事人到银行打印胡XX的银行转账记录;指引当事人给胡XX打电话并录音,准备好录音笔录和刻录录音光盘;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给胡XX以获取证据,并截屏固定;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周俊律师将这些零散证据组织成逻辑闭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胡XX聘请了律师代理,周俊律师依据电子证据充分维护李XX的合法权益。开庭后,周俊律师和李XX多次沟通,李XX认为双方系民事纠纷,争议金额不多,且胡XX和自己关系尚可,建议调解结案。周俊律师和李XX商量好后,联系对方律师多次谈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西陵区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被告胡XX支付原告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案件圆满解决。这起案件为湖北宜昌同类劳务纠纷提供了参考,提醒劳动者要注重证据收集,律师要善于从多种渠道获取证据。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经共同谋划,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在湖北宜昌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开设赌场罪的量刑较为严格,对于从犯、坦白等情节的认定和辩护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常规律师可能无法精准把握这些情节,导致当事人得不到应有的从轻处罚。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梳理刘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获利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周俊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他认为刘XX仅负责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刘X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刘X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在法院审理阶段,刘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000元、退缴赌资20000元,并预缴罚金10000元,充分体现悔罪态度;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有力辩护,强调刘XX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请求法庭对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周俊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刘XX系从犯、构成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好,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案件体现了周俊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为湖北宜昌同类开设赌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范例。
上述两个案件中,周俊律师均展现出了卓越的证据收集和法律运用能力。在劳务纠纷案件中,他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案件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在湖北宜昌的司法实践中,无论是劳务纠纷还是刑事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和运用、法律的准确适用都至关重要。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律师的实战经验和专业能力,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周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地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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