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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能文,江西南昌执业律师,就职于北京声驰(南昌)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多年,擅长刑事辩护和政府公共法律服务。在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要求被告支付巨额款项。原告提交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报告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被告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则面临着已支付部分款项但付款凭证不全的困境,存在证据缺口。
汪能文律师的抗辩策略主要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切入。针对原告提出的工程款未支付主张,律师收集了被告的付款凭证,证明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同时,对工程质量提出质疑,指出原告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此来减少被告的付款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律师对原告引用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分析,指出其适用不当之处。
庭审中,双方就某笔款项的性质展开了激烈交锋。原告认为该笔款项是工程进度款,被告未支付构成违约。原告出示了工程进度报告作为证据。汪能文律师则指出,该笔款项并非工程进度款,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预付款项,并且提供了双方的沟通记录作为反证。律师还强调,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原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被告有权暂停支付款项。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部分采纳了汪能文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被告确实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工程质量问题也确实存在,综合考虑后,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支付一定金额的工程款。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核实已付款项情况,提供付款凭证以证明支付事实;质疑工程质量,指出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以此减少付款责任;审查合同条款和法律适用,找出原告法律依据的不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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