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陕西渭南白水县,一场因定制柜门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悄然上演。20XX年X月X日,XX县xx居xx材料经销部(以下简称原告)向贵州XX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司)下单采购家用实木柜门,并先后向被告李XX支付货款22660元。发货前,原告工作人员确认货物为实木柜门,被告方承诺是实木复合柜门。然而,原告客户提货安装后发现,柜门并非实木,而是密度板柜门,还缺少销售订单记录的拉直器。原告认为被告公司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现执业于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同时担任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他接受被告公司及李XX的委托后,立刻投入到案件工作中。第一时间,王敏利律师仔细梳理了案件事实,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交易过程、产品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通过认真分析,王敏利律师发现被告在货物交付过程中确实存在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但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较高,且部分损失计算存在争议空间。
在诉讼过程中,王敏利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沟通技巧。他积极与原告方沟通,寻求调解解决的可能性。一方面,王敏利律师向被告方充分释明了诉讼风险,包括可能的败诉后果、诉讼成本以及时间成本等,引导被告方理性对待纠纷。另一方面,他与原告方就退货退款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多轮协商。每次协商前,王敏利律师都会精心准备,分析双方的诉求和底线,制定合理的谈判策略。在协商过程中,他始终保持冷静和专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双方争取最大的利益。
经过王敏利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XX县XX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公司退还原告货款15000元(已打款),被告李XX不承担责任;原告退回被告公司《xx家居·销售订单》8-1xx、8-1xx、8-1xx、8-1xx的货物,运费由被告公司到付;案件受理费503元、保全费320元共计823元,由原、被告各承担411.5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协议经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这次调解,避免了漫长的诉讼程序,为双方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实现了纠纷的快速化解。王敏利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沟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始终秉持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