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某满心欢喜地与被告签订了《商超策划协议书》,为被告筹备开设的生鲜超市提供一系列专业的策划服务。协议明确约定了服务内容和费用支付方式,何某也按部就班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然而,当超市顺利开业后,被告却迟迟不支付剩余的3.5万元服务费及逾期利息,多次催讨无果后,何某陷入了困境。
在这个关键时刻,何某找到了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个年头,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他深耕民商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债权债务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迅速展开了工作。
首先,俞国锋律师紧扣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条件。他指出协议中清晰约定“开业前一天付清余款2万元”,而案涉超市已于2025年5月正式开业,这在庭审中双方均已确认。这一关键的合同条款成为了胜诉的重要依据,让被告无法逃避付款的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原告未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八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有瑕疵。面对这一抗辩,俞国锋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证据收集和辩论能力。他一方面强调协议并未将八项工作的完成作为付款条件,付款条件仅与“开业”挂钩;另一方面,他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聊天记录显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被告从未对原告的服务提出过任何质疑,直至诉讼阶段才提出瑕疵抗辩。这一有力的证据成功推翻了被告的瑕疵履行抗辩。
此外,俞国锋律师还论证了夫妻共同债务,追加配偶责任。被告马某与苗某系夫妻关系,律师证明苗某多次参与转账付款,且案涉超市后续成立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100%控股股东均为苗某。通过这些证据,俞国锋律师认定案涉服务合同系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共同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苗某应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超策划协议书》合法有效,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当支付剩余服务费及逾期利息。被告主张原告履行瑕疵,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超市运营受多方影响,不能以后续经营状况否定前期服务价值。被告苗某参与付款并担任超市法定代表人,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服务费及逾期利息。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与超市开业挂钩,被告在履行过程中未对原告服务提出过质疑,其瑕疵履行抗辩依据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俞国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庭审策略,成功帮助何某讨回了服务费及利息。他始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这一执业理念,用实际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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