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山东济南,被执行人陈XX与申请执行人山东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产生了劳动争议纠纷。山东某公司依据济南高新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XX觉得该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对方证据存在歪曲解读的情况,于是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书面异议,并委托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代理此案。杨蕾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拥有宁夏大学硕士学位,秉持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每一分合法利益的执业理念。
法院受理了陈XX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异议申请,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杨蕾律师作为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代理陈XX提出了三项核心异议理由。首先,仲裁委在陈XX下落不明进行公告送达的情况下仍适用简易程序,这明显违反了法定程序;其次,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进行公告送达,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权;最后,对方将工资当作竞业禁止补偿金,其证据属于歪曲解读。
杨蕾律师多次仔细阅卷,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还积极与法院沟通,清晰阐述仲裁程序违法的事实。她在庭审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辩论能力,为当事人据理力争。杨蕾律师所在的团队累计办案超1000件,她本人也凭借优秀的表现,在2024年获得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2025年获得卓越贡献奖,同年还被聘请为全国强制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2030年被授予年度业绩先锋律师。
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仲裁委变更开庭日期后未依法送达、直接公告送达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杨蕾律师提出的这一异议理由成立。最终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济南高新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可在收到裁定次日起三十日内就该劳动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陈XX对杨蕾律师的专业服务高度认可,称赞她精准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自己争取到了有利的程序结果。杨蕾律师用专业和负责,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挽回了可能面临的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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