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子兴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帮助众多当事人获得从轻处罚甚至缓刑;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纠纷等领域也颇有建树,承办合同纠纷案件达500件,其中买卖合同纠纷占比约50%。
杨子兴律师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和建筑工程案件,占比约96%。在刑事辩护方面,他经验丰富,善于精准把握案件细节,挖掘从轻、从宽情节。在合同纠纷领域,他熟悉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也能处理公司法务等关联案件。同时,在交通事故和婚姻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他同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下面以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罪案例,来详细展现杨子兴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
张某案发后内心焦虑,对刑事诉讼流程和法律后果不了解,于是委托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杨子兴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开展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多次会见张某,详细了解案件全过程、张某的投案经过和认罪态度,还仔细查阅了公诉机关移送的全部案卷材料,深入分析研判本案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张某销售伪劣产品的事实较为清晰,公诉机关指控证据充分。其次,销售金额达到7万余元,已符合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入罪标准。再者,张某面临着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
针对这些难点,杨子兴律师确定了以从轻处罚、适用缓刑为核心的辩护思路。在法庭审理中,他提出了多项针对性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一是张某具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二是张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依法可从宽处理。三是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四是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违规行为,体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和守法意识,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
同时,杨子兴律师积极引导张某开展退赃退赔工作,协助其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张某提前预缴罚金,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悔罪的诚意。
最终,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同时全部采纳了杨子兴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多项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其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且张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这起案例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是精准定位辩护核心的重要性,杨子兴律师紧扣案件事实,准确把握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同时挖掘无犯罪前科、取保候审期间合规表现等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为缓刑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积极推动悔罪表现能增加缓刑可能性,律师不仅从法律层面进行辩护,还引导当事人将认罪悔罪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让法院充分认可当事人的悔罪诚意。三是专业把控庭审环节至关重要,律师在法庭上清晰、有条理地发表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和缓刑适用条件进行充分论证,获得法院的全部采纳。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杨子兴律师的成功辩护案例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细节,挖掘从轻、从宽情节,积极推动当事人悔罪表现,专业把控庭审环节,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同时,也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治,又给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有助于当事人回归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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