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场庄严肃穆的法庭上,一起合同诈骗案正在审理。被告张某神情紧张,而他的辩护律师李鉴春却镇定自若,有条不紊地为其进行辩护。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张某被不起诉。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他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却未用于约定工程,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李鉴春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李鉴春这种从证据和主观意图分析的方法,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协助资金流转,获利4000元。李鉴春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在审查批捕阶段,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李鉴春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分阶段的辩护策略,从多方面为当事人争取权益。
李鉴春认为,律师的职责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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