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苏州,有一位程序员的遭遇令人深感同情。2023年5月,这位程序员入职了一家公司,担任资深软件开发工程师,本以为能在这个岗位上稳定发展,为公司贡献自己的技术力量,然而,一场职场风波却悄然降临。
这位程序员的家庭情况十分特殊,他是家中独子,母亲患病需要他照顾,配偶又身患脑梗,子女还未成年。入职时,他就如实向公司告知了这些情况,希望公司在工作安排上能够给予一定的理解和照顾。可到了2025年6月,公司却在明知他家庭特殊情况,且他的岗位并非唯一不可替代的前提下,多次安排他前往外地长期出差,单次时长超过2个月。这对他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他多次向公司说明家庭困难,请求协商调整工作方式,然而公司却对此置若罔闻。
随后,公司以他“拒不服从出差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先后三次出具警告通报,并于2025年7月1日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一行为让这位程序员陷入了困境,不仅失去了工作,还面临着家庭经济的压力。
在这个时候,朱亚龙律师出现在了他的生活中。朱亚龙律师是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已有4年之久。他是全国律协成员,还是律师团队负责人,同时也是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以及律所实习律师指导。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百余件,在民商事诉讼与非诉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
朱亚龙律师接到这个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工作。他首先分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公司安排的出差是否合理、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以及加班工资是否应支付等方面。
对于出差安排,朱律师认为公司的安排明显不合理。劳动者家庭有重病家属需要照料,公司却在明知这种情况下安排超长期异地出差,这超出了岗位正常履职的需求,完全是恶意刁难。因此,劳动者拒绝出差并不构成违纪。
在规章制度方面,公司用以解除合同的制度是第三方关联公司制定的,并未在本公司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告知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
而在解除程序上,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事先通知工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其解除行为是违法的。
关于加班工资,劳动者存在延时加班的事实,公司虽然主张已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却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所以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为了让案件有更充足的证据支持,朱律师协助劳动者固定了家庭情况证明、沟通记录、加班记录、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在庭审中,朱律师紧扣《劳动合同X》及司法解释关于规章制度效力、单方解除程序的规定,逻辑清晰、依据充分地进行抗辩。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819.8元以及延时加班工资260.73元,并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件中可以看出,朱亚龙律师凭借自己敏锐的洞察力和深厚的法律功底,精准锁定了公司解除行为的违法点。他严谨地组织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全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劳动者成功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实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朱亚龙律师秉持着“正直为本,诚信为锚”的执业信条,在企业及个人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深耕。他坚信胜诉并非终点,而是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起点。他以勤奋敬业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将“委托人利益”化为己任,成为众多客户在关键时刻的“压舱石”。此次案件的成功代理,正是他执业理念的生动体现,也让更多的劳动者看到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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