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做借款担保人是否具有效力
做借款担保人一般具有效力。依据《民法典》,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为借款提供担保,且担保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担保行为有效。
不过,存在几种担保无效情形。一是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随之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二是担保人主体不适格,如机关法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担保;三是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要求,比如抵押担保未依法办理登记等。若担保有效,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二、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有哪些
借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依约定及法律规定确定。若有约定,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范围可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担保人应对全部债务担责,涵盖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三、借款担保人超出责任范围要担责吗
需分情况判断借款担保人超出责任范围是否担责。若担保合同明确约定了担保范围,担保人仅需在约定范围内担责,对超出部分无义务承担。比如合同约定仅对借款本金担保,那利息等超出部分担保人不担责。
但要是债权人与担保人就超出部分达成新的合意并签订补充协议等,则担保人需对超出部分担责。此外,若担保人自愿对超出原责任范围的债务承担责任,构成债务加入,也需担责。
所以,一般情况下按约定范围担责,超出范围无约定则无需担责,有新约定或自愿承担时要担责。
在了解做借款担保人一般具有效力以及担保无效情形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责任的具体范围是什么,是仅对借款本金担保,还是也包括利息、违约金等。另外,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如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些都是与借款担保密切相关且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你对借款担保的效力、无效情形、担保责任范围或者追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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