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X与陆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作出的最终判决。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唐蓝青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复杂的案件中为被上诉人陆XX成功辩护的过程。
唐蓝青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近10年的执业经验,现为广西奥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合伙人、行政主任。当他接手此案时,初步判断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对法律规定的准确运用。原告许X依据转款凭证主张被告陆XX偿还诉争借款,而陆XX提出已经还清借款并有四单转款凭证为证。双方经济往来频繁,这使得案件变得复杂。
在证据收集方面,唐蓝青律师面临着诸多难点。原告与被告之间经济往来频繁,要清晰界定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并非易事。唐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的银行流水,包括原告及其父母与被告陆XX之间的经济往来记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被告陆XX需要对其主张的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提供证据证明。唐律师收集了被告陆XX在2012年11月20日至2013年3月19日向上诉人方转账60万元的凭证,以此证明涉诉标的已清结。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本案借款是否已还清。原告许X在庭审中对起诉理由主张发生额为100万元的进行了组成变更,这给案件增加了更多变数。唐蓝青律师紧扣法律规定,指出虽然原告举证了其他案外人刘XX与上诉人许X存在转款关系,但上诉人许X在本案中没有举证证明该款项属被上诉人陆XX向上诉人许X借款事实,不能否认被上诉人陆XX主张的转账是归还本案涉诉借款事实。
在这个具体环节上,唐蓝青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对证据的合理运用,扭转了局面。他清晰地论证了被告陆XX的证据盖然性较高,使得法院最终采纳了被告陆XX所称的诉争债务已清偿的抗辩意见。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了原告许X的上诉请求。唐蓝青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赢得了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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