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老板经营着一家农资店,和被告有多年的供货合作。被告每次收货和欠款,都用假名签署单据。王老板起初觉得,反正有这些凭证,对方迟早会还钱,问题不大。可没想到,被告一直拖着不付货款,累计欠款越来越多。
王老板着急了,多次找被告催款,还向公安机关求助,但因为被告用的是假名,根本没办法有效维权。无奈之下,王老板只能把被告告上法庭。可一审时,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采信了被告的意见,驳回了王老板的诉求。王老板慌了,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有凭证,怎么就输了呢?他陷入了焦虑和自我怀疑中。
经朋友介绍,王老板找到了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吴绍俊律师。吴绍俊律师执业多年,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吴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梳理证据。他发现,被告用假名签署单据,导致王老板一直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虽多次主张权利,但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王老板直到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从这时起算,一审的时效认定存在错误。
接下来,吴律师指导王老板全面核对案涉的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能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所说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况,欠款事实清晰。
到了二审庭审,吴律师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这两个核心,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观点。被告则坚持认为诉讼时效已过,自己不应还款。双方激烈交锋。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律师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王老板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也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听到判决结果,王老板原本紧张的神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要留存对方真实身份信息,避免维权困难。第二,遇到纠纷要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好相关证据。
这起案子告诉我们,交易中核查对方身份信息很重要,遇到问题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在这个案子里,吴绍俊律师抓住被告假名交易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关键细节,为当事人成功追回货款,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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