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某咨询公司信心满满地要求被告王X支付21000元贷款服务费及利息。他们觉得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自己协助王X成功放款35万元,这笔服务费理所应当。
王X却有苦难言,他称原告仅把自己带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了,所有资料准备、系统操作、合同签订、沟通审批等工作全是自己独立完成的。原告没提供任何实质性的咨询、对接、协调服务,却索要高额服务费,这实在不公平。
此时,薛立新律师出现了。他处理民商事案件经验丰富,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庭审中,薛律师提出了三项关键抗辩。首先,他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仅陪同到场,未参与贷款审批、资料整理、沟通协调等核心服务,没起到中介促成的作用。其次,原告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对贷款金额、利率、合同份数、放款时间等基本事实表述错误,足以证明其未参与实际流程。最后,贷款是被告独立完成的,被告自行与金融机构签约、上传材料、办理手续,原告未提供合同约定的政策分析、信息咨询、协助填表、手续代办等服务。
薛律师还查阅了相关合同X规,进一步论证原告在合同履行上存在瑕疵。他依据合同中对服务内容和标准的规定,强调原告没有达到应有的服务要求。
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薛律师的观点。明确认定原告在履行服务协议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全部义务,部分服务未提供、事项未落实,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被告实际获得贷款的事实,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最终,被告仅需支付6300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原告承担。这场诉讼中,薛律师通过精准指出服务瑕疵、厘清合同履行程度,成功将服务费大幅降低,实现了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事后王X回忆起薛律师,对他的专业和负责印象深刻,也更加明白了在合同纠纷中,专业律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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