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司先生因资金周转问题,在2025年3月给被告吐先生20万元,被告当场写了《收条》,还承诺月底前还钱。可到了还款时间,被告却一直不还,司先生多次催款也没用。于是,司先生委托顾建伟律师代理这起诉讼。在这类民间借贷纠纷中,关键在于判定收条能否认定借贷关系,以及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投资款。被告称这笔钱是入股款,并非借款,这给案件的判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顾建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在一审时就提交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意愿,钱也实际交付了,被告有按时还钱的义务。然而被告坚称款项是入股款,不存在借贷关系。一审法院采纳了顾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还钱。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款项是投资款。顾律师在二审答辩时指出,《收条》里有“归还”字样,有完整的借贷意愿和还款承诺;聊天记录和视频也能证明被告承认借款并承诺还款;被告说款项是入股款,却拿不出有效证据,与《收条》约定不符;还款承诺是保证责任,被告应按时还钱。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律师的意见,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一审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借款,二审维持了这个结果,司先生全额追回了借款。
结合【新疆】办案经验,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非常关键。像本案中,顾律师围绕“借贷合意+款项交付”这两个核心要件,组织了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而锁定了案件事实。对于这类“无正式借款合同、仅持收条主张借款”的案件,载有还款承诺的收条可以作为认定借贷关系的重要依据。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当事人要注重收集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律师则要善于利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法律关系,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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