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女士满心欢喜地为年幼的孩子在某文化传播公司购买了少儿艺术培训课程,还一次性支付了数万元费用。她本以为孩子能在这里开启一段美好的艺术之旅,然而,现实却给了她沉重一击。2022年底,培训机构突然通知暂停上课,之后便长期关门停业,工作人员也失联了,经营场所人去楼空。张女士心急如焚,她尝试通过各种渠道联系退款,可都没有结果。孩子因为年龄小,只参加了少量体验课,合同约定的正式课程几乎没上,数万元就这么打了水漂,张女士陷入了绝望,她不知道该如何才能拿回自己的钱。
就在张女士感到无助的时候,她找到了杨稳定律师。杨稳定律师已经执业4年,长期深耕于民商事法律领域,在交通事故、工伤赔偿与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法律事务方面尤为专精。执业以来,她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五百件,这样的案子,杨稳定律师执业4年来已经办过不少。
杨稳定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500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要想为张女士全额追回费用,关键在于准确认定培训机构的违约行为。她围绕“被告根本违约、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全额退还剩余费用”三大核心要点展开代理工作。她仔细收集合同约定、付款记录、上课记录、被告停业事实等证据,清晰论证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
在庭审中,杨稳定律师准确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等规定,将培训机构“关门停业、失联拒服”认定为根本违约,为合同解除与全额退费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针对未上课、少上课的高比例剩余课时,她严格按课时比例核算退费金额,不被机构单方格式条款限制。同时,她还突破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即可免责的误区,依法主张资金占用费。
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亦未提出任何抗辩意见,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收取费用后未按约定提供教学服务即关门停业,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剩余课时费数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杨稳定律师表示:“作为律师,就是要用责任与担当践行使命,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次案件的成功,不仅让张女士挽回了损失,也为同类“机构跑路”案件树立了典型胜诉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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