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张XX、张XX、肖XX经预谋实施盗窃行为。4月13日8时许,他们在福州市仓山区友谊XX兴XX附近路边,趁被害人黄XX下车购物车门未锁,盗走其车内背包,内有现金、手机及金银首饰等物;同日12时许,又在仓山区XX附近路边,以类似手段盗走被害人陈XX车内手提包。这种盗窃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此时,福州地区苏湖城律师在2008年开始执业于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XX的委托为其辩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苏湖城律师凭借其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的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指出被告人张XX认罪态度好,这是基于他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所做出的判断。苏湖城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深知在庭审中准确把握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于辩护的重要性。他在法庭上强调张XX对犯罪事实的供认不讳,希望以此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同时,苏湖城律师还提出被告人张XX愿意缴纳罚金、退出赃款。这一观点的提出,体现了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的能力。他清楚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和积极退赃行为是法官量刑时会考虑的因素。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被告人张XX并未向法院缴纳罚金和退出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XX、张XX、肖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约1412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XX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于苏湖城律师提出的张XX认罪态度好、愿缴纳罚金和退出赃款的辩护意见,因张XX未实际履行,法院未予采纳。最终,被告人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肖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此外,法院还判决继续追缴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
苏湖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其个人执业事迹受到《中国当代优秀律师》《与正义同行——中国律师面对面》等多家媒体的专访报道,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及法治建设中的专业精神与突出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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