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项目拟征土地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违法,侵害了他们的土地相关权益,所以向法院诉请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而被告辩称案涉图纸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请求驳回原告诉请。
一开始,原告接到一审、二审驳回起诉的裁定,心里那叫一个着急。两位村民整天唉声叹气,感觉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后来,原告不服一审、二审的裁定,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李超律师就在这个时候介入了案件。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重点审查案涉规划图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否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以及原告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李超律师介入后,做了不少工作。他仔细查阅了大量的卷宗材料,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还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想法。在这个过程中,李超律师发现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频繁、重复提起多起诉讼,这可能存在滥用诉权的情况。
李超律师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文书,阐述了自己的代理意见。他认为案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于内部技术文件,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且原告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
最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再审申请。法院给出的理由是,案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属于内部技术文件,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围绕同一征地事项频繁、重复提起多起诉讼,明显缺乏诉的利益,构成滥用诉权,一、二审裁定并无不当。
原告原本希望通过再审改变之前的裁定,维护自己所谓的权益,担心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但实际结果是再审申请被驳回。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超律师精准判断行政行为可诉性、规范诉权行使、维护司法资源高效利用的专业价值。打官司就是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这起案件能有这样的结果,靠的是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
李超律师从2016年11月开始执业,从业10余年来一直专注XX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领域。他服务XX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他还曾为多个重大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发表了多部专业著作,获得过多个优秀法律顾问称号和陕西省第五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优秀学员等荣誉。在行政法领域,特别是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李超律师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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