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十四年的婚姻,却因感情不和分居了六年,男方某甲决定结束这段关系。某甲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诉求包括与被告某乙离婚、抚养婚生子某丙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被告某乙则坚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某甲的委托后,立刻展开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首先,他指导原告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由于直接的吵架斗殴证据难以获取,盛春龙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为后续的举证提供有力的支撑。接着,他将重点放在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上。他让原告提供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这些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了双方分居的事实。此外,盛春龙还收集了原告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做好充分准备。
开庭前三天,盛春龙再次对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完善,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经得起推敲。庭审过程中,盛春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有条不紊地进行陈述和辩论。他强调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已满两年的事实,以及原告抚养孩子的优势。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盛春龙律师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有着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逻辑。面对感情破裂难以举证的问题,他会从多个方面入手,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对于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他会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处理方式,值得在类似案件中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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