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射洪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2020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A长期从事药品倒卖,明知所涉药品是利用医保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的“回流药”,仍进行收购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XXX元,个人获利100000元。
郑晓龙律师2016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本科,主要处理刑事、婚姻、民商事领域案件。此次,郑律师作为被告人A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开展针对性辩护。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基本事实无异议,但重点提出被告人A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A的认罪悔罪态度,建议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判。
在辩护过程中,郑律师深入梳理案件侦查及审理过程,精准锁定被告人A符合坦白的法定构成要件。对于涉医保犯罪案件,他结合医保“回流药”相关犯罪的法律适用、涉案金额认定、犯罪情节界定等专业问题,以及医保基金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的罪轻辩护逻辑。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郑晓龙律师提出的被告人A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A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涉案金额、坦白及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及涉案药品均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在另一起案件中,郑晓龙作为被告代理人代理段XX、李XX因与曾XX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标的额本息共计820余万元,核心争议焦点为原告方索要360万元转让款及467余万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法定诉讼时效。郑律师在案件中仔细审查证据,最终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及再审申请,为当事人避免了820余万元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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