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至20XX年,大连XX集团旗下分支机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A某、B某、CX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广东XX国旅、广州XX商贸的海珠营业部为据点,面向老年人群体,以高息为诱饵推销旅游线路及海参投资产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两营业部共向313名被害人吸收资金约2789万元,造成损失约2420万元,CX作为业务组长,涉案金额最终被法院认定为203.7万元,损失136.3万元。20XX年X月XX日,三名被告人被抓获,CX退缴违法所得X万元,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万利律师接受被告人CX委托,全程为其提供刑事辩护。庭审中,万利围绕定性、金额、量刑三大核心焦点,精准开展罪轻辩护。在地位之辩上,明确指出CX仅为基层业务组长,无决策、人事、财务权,仅执行上级指令,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金额之辩方面,针对公诉指控,提交银行流水、合同、笔录等证据,论证D某100万元投资与CX无关,最终法院采纳意见,核减其涉案金额73.3万元;情节之辩时,强调CX具备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缓刑之辩中,补充提交其家庭证明,说明其为两名未成年子女的经济支柱,适用缓刑无再犯风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请求法庭宣告缓刑。
20XX年X月XX日,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XX万元;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X万元;CX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罚金X万元,同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对比最初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虽然刑期相同,但万利律师成功为CX争取到缓刑,避免了实刑羁押。此次辩护精准核减金额,降低了CX的罪责等级;从犯地位的认定,为其从轻、减轻处罚提供了法定依据;全面激活从宽情节,在法律框架内兼顾了CX的家庭责任,实现了“罪责与刑罚相适应、社会与家庭利益平衡”的公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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