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纠纷开庭
在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场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原告某金属公司起诉某贸易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伍某,要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原告称根据与某贸易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供货,但对方未付清货款。杨丹慧律师作为广东民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代理二被告出庭应诉。杨丹慧律师执业9年,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
争议焦点提出
法庭调查阶段,争议焦点明确,即本案买卖合同的真实交易相对方是谁,是被告某贸易公司,还是案外人揭某某。原告方在陈述中强调,购销合同是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被告应履行付款义务。此时,法庭上原告的材料整齐地摆放在原告席上,书记员快速记录着双方的陈述。
律师精准答辩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杨丹慧律师发挥专业能力。她通过梳理案件事实,提出精准答辩方向。指出本案争议交易发生在购销合同签订数月后,且有证据表明原告明知交易对手是案外人揭某某。杨丹慧律师从文件夹中拿出相关沟通记录证据,展示给法庭。证据显示原告工作人员在沟通中明确将“揭总”与被告“伍总”区分,并提及“伍总给他担保”。杨丹慧律师向法庭强调,本案的真实买受人和合同履行主体是案外人揭某某,而非被告公司。此时,法官认真查看证据,对方律师则仔细倾听并思考应对策略。
法官审慎裁决
法官在听取双方辩论和查看证据后,进行了审慎的思考。法官不时低头查看证据材料,表情严肃。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合议。再次开庭时,法官认定被告某贸易公司及伍某并非合同相对方,也未作出担保意思表示,判决驳回了原告对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杨丹慧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论,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除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杨丹慧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审判决被告陈某承担30%赔偿责任,被告某废品回收站的经营者承担20%赔偿责任。陈某不服上诉,认为其系“无偿帮工”且自身经济困难,责任比例过高,请求调整为20%。杨丹慧律师代理被上诉人(原告方)应诉。在二审法庭辩论中,杨丹慧律师坚持一审观点,强调陈某无证违规操作叉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过错明显,一审法院在划分责任时已综合考虑了各方过错,比例适当。最终,二审法院虽在判决主文和说理上有所调整,但完全维持了一审确定的赔偿责任比例和具体赔偿金额,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宋某与蔡某结婚后,因蔡某长期沉迷赌博恶习,屡教不改,且对家庭不负责任,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宋某委托杨丹慧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解决三名子女的抚养问题。在庭审中,杨丹慧律师针对被告沉迷赌博、不履行家庭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核心事实进行了主张和举证。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律师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结合子女长期随原告生活的现状,提出了合理的抚养方案。由于被告在诉讼中缺席,杨丹慧律师协助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高效推动了诉讼程序,使委托人成功脱离不幸婚姻,并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在门窗定制安装承揽合同货款及反诉违约金纠纷案(一审、二审)中,杨丹慧律师代理原告(承揽方)某公司。原告为被告某公司定制并安装学校教学楼门窗,工程验收对账后,被告拖欠部分货款,原告起诉索要货款及利息,被告提起反诉,以原告逾期交付、产品颜色不符为由,主张高额违约金。杨丹慧律师在一审、二审中,通过合同、对账单、发票等证据固化了欠款事实,并就质保金部分作出了准确的法律判断。针对对方的反诉,成功论证了因定作人变更规格导致交货期合理顺延,且对方在对账时未提异议,视为对履约状况的认可。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支付货款的请求,并完全驳回了对方的违约金反诉请求。杨丹慧律师在各类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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