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并不少见,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对当事人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它不仅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纠纷,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个人的生活。对于承包人来说,辛苦完成工程却拿不到应得的工程款,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张X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作为被告中国XX公司山东XX项目部管道安装工程的承包人,自2014年2月开始施工,到11月施工结束并交付工程。然而,被告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人工资,张XX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自行垫付了工人工资。工程交付后,被告一直拖欠工程款,虽经多次催告仍未支付。张XX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巨额的垫付资金让他的生活和事业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而且,本案存在诸多难点,合同约定是暂定价格,双方对价格调整未达成一致;被告更换负责人后对结算方式有不同意见;施工过程中的人工工资、焊材气体价款等证据难以收集和确定。
在张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童彬超律师。童彬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专注于金融保险和刑事辩护领域,同时也承办过众多建设工程相关案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他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
童彬超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承办各类案件的经验,他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注意到合同中虽然约定的是暂定价格,但明确包含了多项费用,其中就有员工薪酬,这意味着被告支付的工人工资是支付工程款的一种形式。曾经处理过大量复杂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于是,他和团队成员一起,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考勤表、工资表、借据、短信记录等。在面对被告对部分证据不认可的情况时,童彬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庭审技巧,对证据进行了有力的质证和辩论。
在鉴定环节,由于双方未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导致鉴定申请被退案处理。童彬超律师冷静应对,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主张工程造价按被告认可的为准。他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严谨的逻辑推理,说服了法院采纳这一观点。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XX公司支付原告张XX工程款500526.79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童彬超律师始终秉持着“尽职、勤勉、高效、有力”的执业理念,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以专业的态度和高效的工作,为张XX维护了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张XX走出了困境,让他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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