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财产的双重损失,尤其是涉及大额车损理赔时,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很容易产生纠纷。这种纠纷不仅会让车主陷入漫长的维权之路,还可能导致车主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赔偿,影响后续的生活和工作。
薛先生就是这样一位遭遇交通事故车损理赔难题的车主。2020年8月24日晚,窦先生驾驶薛先生所有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驾驶员受伤。薛先生为驾驶员支付了医疗费,并花费了施救费。然而,当薛先生向保险公司XX公司申请理赔时,却遭到了拒绝。XX公司认为法院委托评估的车辆损失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且车辆未修复,无法证明维修金额和配件价值,同时要求扣除10%的非医保用药费用,鉴定费也不予承担。这让薛先生陷入了绝望,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薛先生最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她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获得学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出色表现。
接手案件后,李娟娟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迅速捕捉到了案件的主要矛盾和争议焦点。她知道,在这种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关键在于证明车辆损失的真实性和合理性。曾经处理大量类似案件的经历让她明白,保险公司往往会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因此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客户的诉求。
李娟娟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评估报告、施救费发票、医疗费票据等相关证据。在一审中,针对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报告的质疑,李娟娟律师指出该评估结论是法院依法委托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保险公司并未提出直接充分的证据予以推翻或否定,因此应当予以认可。对于保险公司申请的因果关系鉴定,李娟娟律师强调保险公司在申请重新评估时并未一并提出,且在鉴定过程中也未提出,再次申请既不合理又超出了法定期限,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娟娟律师的意见,驳回了保险公司的鉴定申请。
在二审中,面对保险公司的上诉,李娟娟律师再次强调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案涉车辆损失系一审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一审判决据此认定车损数额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薛先生获得了316,241元的全额赔偿。
李娟娟律师始终秉持着“用专业能力和社会使命共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薛先生解决了理赔难题,维护了薛先生的合法权益。她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同时,李娟娟律师还获得了“2021年度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个人能力的肯定,也是对她为社会法治建设所做出贡献的认可。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