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当事人的一大难题。尤其是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而法院又难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当事人往往陷入绝望,自己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种情况不仅让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王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与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却迟迟未履行义务。法院经过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让王X感到无比绝望,自己的血汗钱似乎就要打水漂了。而且,要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并非易事,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且财产混同的情况,这无疑增加了案件的难度。
就在王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虽然执业年限不长,但她已经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她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且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有着较为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她不仅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还是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此外,她还拥有英语6级和企业合规师证书。
韩蕊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承办众多案件的经验,她深知要成功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关键在于收集有力的证据。她首先对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财务报表等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曾经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让她知道,调查过程中要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在调查中,她发现申X作为该公司唯一股东,未实缴出资,并且很难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一点,韩蕊律师又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等方式,获取了该公司的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在证据收集充分后,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出追加申X为被执行人的申请。在庭审过程中,韩蕊律师运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技巧,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论。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X作为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依据相关规定,裁定追加申X为本案被执行人。
韩蕊律师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执行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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