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对于很多人来说,是遮风挡雨的港湾,是生活的寄托。然而,当居住多年的房屋面临被查封执行的风险时,这无异于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在执行异议之诉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会陷入极大的困境。一方面,可能因为时间久远,相关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另一方面,面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当事人常常不知所措,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败诉,当事人可能会失去居住多年的房屋,生活陷入混乱。
原告柳X就遭遇了这样的绝望处境。2000年,他以现金2.5万元向被告王X购买了位于浙江省桐乡市XX的一处房屋。当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王X当场交付房屋钥匙,柳X随即装修并入住,这一住就是21年。2009年,双方补签了《房屋转让协议》。但后来王X涉及债务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拟执行。柳X提出执行异议却被驳回,这让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此案的难点十分明显,时间过去了21年,没有书面合同和转账凭证,如何证明房屋买卖的真实性、已付全款以及合法占有等情况,成为了摆在面前的巨大难题。
在柳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俞国锋律师。俞国锋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的执业年限。他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在校期间就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2013年作为“优秀毕业生”顺利毕业。毕业后他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实习一年后正式成为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他前往桐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担任挂职副主任,这段挂职经历让他对律师职业有了重新的认识,也让他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俞国锋律师深耕于民商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尤为专精于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同时在刑事辩护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
接手案件后,俞国锋律师凭借多年承办民商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的重要性。他围绕这一规定,重点组织证据。第一步,他收集了补签的《房屋转让协议》,这是证明房屋买卖关系的重要依据。第二步,他收集了社区居委会及邻居出具的居住证明、装修和家电购买等生活凭证,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柳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同时,他还收集了证人证言,证明柳X多次催促王X办理过户,以及柳X原单位破产安置费凭证,佐证购房资金来源。通过这些证据,俞国锋律师成功构建了严密的证据链,还原了2000年口头买卖、交付、居住、装修、催促过户等完整事实链条,有力地驳斥了被告关于“伪造协议”“借用房屋”等质疑。
最终,法院认定柳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已支付全部价款,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28条,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法院判决停止对该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俞国锋律师秉持着“当事人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成功为柳X保住了居住21年的房屋。他曾获得“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这些荣誉也充分证明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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