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巫XX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巫XX找到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代理此案。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在工伤赔偿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过20件相关案件。
案件的基本事实是,2021年3月3日,被告巫XX到原告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地面杂工。2021年6月13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23年6月29日,被告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原告的核心诉求是确认与被告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工伤待遇并让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而被告的诉求是维持仲裁裁决结果,即确认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依法支付工伤待遇。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首先,原告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试图推翻已生效的判决,这给案件的走向带来不确定性。其次,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界定存在争议,不同的认定会影响工伤待遇的计算。再者,工伤待遇具体金额的核算需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且要考虑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
针对这些难点,解正军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他深入研究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梳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明确指出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力地回应了原告否认劳动关系的主张。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他结合被告的治疗情况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提出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的观点。在工伤待遇金额方面,他仔细核算各项费用,虽然法院核算的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考虑到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他主张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工伤赔偿纠纷,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劳动关系确认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当事人可以依据生效判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间的认定上,要综合考虑劳动者的治疗情况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在工伤待遇金额的确定上,仲裁裁决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此外,此案也提醒当事人在工伤赔偿纠纷中要重视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反映了法院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对于劳动关系确认、终止时间界定和工伤待遇核算的审查路径。法院会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来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对于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在工伤待遇金额核算上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同时,此案也为律师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提供了举证思路的示范,即要充分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法规,清晰阐述法律观点和事实依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工伤赔偿领域,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对于劳动关系和工伤待遇的认定标准也在逐渐明确,律师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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