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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XX公司在与承德XX公司、山东XX公司的买卖合同中陷入困境。与承德XX公司的纠纷让公司耗费精力,与山东XX公司的货款催要也毫无进展,公司经营面临资金周转难题,焦急万分却又不知如何是好。
唐晓光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鞍山XX公司与两家被告公司的所有交易文件进行了细致梳理。在与承德XX公司的案件中,唐晓光发现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于是协助公司办理撤诉手续,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在与山东XX公司的案件里,唐晓光从销售合同传真件、企业对账函传真件等证据入手,证实了双方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唐晓光凭借自己十六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公司制定了严谨的诉讼策略。唐晓光毕业于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北京大学,法学专业的背景让她在处理案件时游刃有余。
最终,在唐晓光律师的努力下,鞍山XX公司与承德XX公司的案件准许撤诉,减少了费用支出;与山东XX公司的案件胜诉,被告需给付公司货款37826.45元及逾期付款赔偿金。这不仅解决了公司的资金难题,也为公司后续经营提供了保障。唐晓光律师作为辽宁阳晔律师事务所的一员,现任政协鞍山市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委,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以奉业以敬、致法以专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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