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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二、被告孙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XX支付违约金350500元;三、驳回原告郭XX的其余诉讼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黄晓阳律师的不懈努力。黄晓阳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行政执法领域、遗嘱继承领域等都颇有经验。
2016年,黄晓阳律师接到郭女士的委托,初步判断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被告孙女士辩称对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被查封并不知情,还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已得知查封情况。黄晓阳律师深知证据收集的重要性,他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其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没有查封情况,这成为关键证据。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买方主体变更确认书》和《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前已处于查封状态能否完全归责于被告。被告主张原买方签订购房合同系炒房投机,合同不成立,但黄晓阳律师指出该主张无事实依据。
在扭转局面的环节,黄晓阳律师依据《二手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即卖方逾期履行超过5日,买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卖方支付转让价20%的违约金或双倍返还定金。他强调涉案房产因被告原因被另案查封,且被告未积极通过置换等方式将涉案房产解除查封以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黄晓阳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力论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为郭女士成功争取到350500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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