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瑞华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是陕西省优秀律师、汉中市十佳青年律师。多年来,他承办了众多案件,在刑事、婚姻、重大民商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以他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为例。被告王X系飞行教员,2017年入职原告某XX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及两份培训协议,约定专项培训及10年服务期。被告在服务期内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原告主张被告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支付培训费、违约金及离职补偿金共计两百余万元,被告则辩称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不应承担高额赔偿。
接案前,纪瑞华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提出的双倍培训费约定可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部分费用属于日常培训而非专项培训,离职补偿金也缺乏法律依据。
办案中,纪瑞华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庭审中有力抗辩。他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但原告主张的双倍培训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且部分费用不应认定为专项培训费用。同时,对于离职补偿金,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不应得到支持。他主动收集相关证据,证明部分培训属于日常培训范畴。法院围绕劳动关系解除效力、违约责任承担、培训费用认定、离职补偿金是否支持等焦点进行审理。
结案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未履行服务期违约金共计260818元,支付原告离职补偿费用800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依法解除,被告在服务期内离职构成违约;违约金依法按未履行服务期比例分摊,不支持双倍赔偿主张;熟练检查、监控管理等费用属于日常培训,不予支持;依据相关航空飞行人员流动管理规定,结合被告供职年限,酌定支持部分离职补偿金。
纪瑞华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积极的调查取证,改变了案件走向,依法削减了不合理高额索赔,精准适用劳动合同法限定违约金上限,有效降低了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展现了一位专业律师的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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