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河南周口的法律界,李鉴春律师是一位颇具影响力的人物。他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六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领域的相关案件就有300余件,在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上尤为专精。
曾有这样一个转折性的案件,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2021年3月至11月,张某租赁该公司脚手架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而是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撤离工地时未清点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去向,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此案。他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采取了一系列专业行动。首先,他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以及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接着,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之后,李鉴春律师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构建起“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李鉴春律师的专业能力。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在众多案件中,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无论是这起合同诈骗案,还是其他如万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熊X偷越国境案等,他都能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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