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问题往往是案件的关键所在,常见的证据困境如言词证据矛盾、书证缺失等,常使案件陷入迷雾。而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凭借其独特的证据审查方法,在多起案件中成功拨开迷雾,还原事实真相。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执业已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租赁设备,却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欠款,未用于约定工程,涉案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重建客观事实。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李律师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该纠纷属民事范畴,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证据线索,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多张银行卡及账户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他动员家属主动退赔8000元,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李律师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万X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李律师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提出缓刑量刑建议,最终法院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鉴春律师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他在证据审查中,善于梳理“边缘证据”,通过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法律效果,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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