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审查与运用至关重要,常因言词证据矛盾、书证缺失等陷入困境,导致案件定性模糊。李鉴春律师凭借十余年刑侦预审和十六年的执业经验,在证据审查上有着独特方法,能通过梳理“边缘证据”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不起诉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张某租赁设备后未用于约定工程,公司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面临证据庞杂、难以厘清事实的问题。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边缘证据”,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通过这些证据,他发现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且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李鉴春律师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案件属民事纠纷。最终,检察机关采纳其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公司申诉后仍维持决定。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批捕案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案件移送审查批捕时,证据显示万X参与犯罪且获利。李鉴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其认罪认罚。他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结合万X的情节论证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这里的“边缘证据”包括万X的认罪态度、家属退赔情况等。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对万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续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鉴春律师持续跟进,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采纳,万X最终获得缓刑判决。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具备深厚法学理论功底。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300余件相关案件。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能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李鉴春律师在证据审查上的专业能力,通过梳理“边缘证据”,精准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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