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场合同诈骗案的庭审中,李鉴春律师作为辩护人,面对控方的指控,开始了关键的交叉询问。李律师首先询问被告人,是否有隐匿、挥霍租赁设备或用于非法活动的行为,得到否定答复。接着,又问到撤离工地未清点告知的原因,被告人表示是疏忽且未采取逃避联系等诈骗行为。最后,询问设备的实际用途,得知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这几个问题,揭示了案件中被告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这一关键矛盾。
回溯庭前准备工作,李律师在阅卷时就发现诸多疑点。比如,被告人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并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着重围绕被告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展开。对于鉴定意见,李律师认为仅能证明设备的流转情况,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人具有诈骗故意。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
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李律师及其团队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并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认为被告人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被告人不起诉。该公司不服提出申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后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律师认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成为案件的关键。只有在庭前做好充分准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证据,才能在庭审中准确把握案件走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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