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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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别是夫妻两个人如果仅仅是在财产协议书当中约定,结婚以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这些费用都是AA制的,这样的约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任何条款,也不会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夫妻俩个人自愿签字以后,便发生了法律效力。

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一、aa制再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首先,就夫妻两人来说,约定的个人财产协议有效。根据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公民有权合法的支配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尊重公民的这种处分权利。因此,如果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自愿的处分两人的财产时,法律认可这一协议的效力。

其次,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协议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时候,必须是第三人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协议关于第三人的部分无效。

最后,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夫妻之间协议,要求以共同财产偿还第三人债务时,夫或妻都不得以夫妻协议为由拒绝偿付。不过,夫或妻一方可以以协议为由,向夫或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偿。如果第三人是“知情人”,这一证据由夫或妻举证。

二、夫妻财产归属协议书

甲方: ,男,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证号: 。

乙方: ,女,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身份证号: 。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婚前财产权属约定

甲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乙方婚前财产清单:

(1)

(2)

3、双方约定上述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改变权属,婚后仍归各自所有。

第二条 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原则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必须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的,双方均应当本着合情合理、保持使用物良好状况的原则进行使用,一方故意损毁他方财产时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双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如果需要修理的,修理费用原则上由财产所有人承担。但另一方使用时间较长、使用频繁的应当适当分担一部分修理费用。

3、双方的婚前财产原则上不能由双方在婚后进行处理,如果必须处理时需征得双方儿女的同意,并邀请两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否则处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婚后一方如果发生患病、灾祸,用自己的婚前财产无法满足需要,同时有国家机关证明负有赡养义务的子女正接受社会救济无能力承担时,另一方为承担扶助义务时可以在不征求其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处分个人婚前财产。

第三条 双方对债务承担的约定

1、双方婚前在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债权人姓名、金额、清偿期限详情如下:

2、自本协议签订后一方因个人生产或者生活发生的债务由一方自行负担,另一方无需承担。

第四条 双方对婚后财产的权属约定

1、双方结婚之后实行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夫妻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的日常生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但一方主动要求多承担生活费用的,另一方应当允许。

3、自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日起一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无权享有:

① 一方劳动所得;

② 一方偶然所得;

③ 一方出资购置的财产;

④ 一方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⑤ 一方投资、生产、经营的收益;

⑥ 一方取得的债权。

第五条 双方对遗产继承权的约定

双方日后如果发生疾病、灾难等引起死亡或意外身故,其生前财产按继承法由公证处处理。

第六条 双方共同承担的义务

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抚养能力的一方,对于有残疾、患有重病、经济困难的另一方应承担扶助供养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再婚也不一定就要牵强的面对生活,夫妻之间约定婚后生活AA制,很多时候反而更有利于两个人的感情,这无论在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什么值得异议的。而且,既然婚后的花费都是AA制的,在财产协议当中恐怕就是约定的各自的财产各自处理,就算离婚也相互不分割对方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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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什么

1)从夫妻约定财产制所涉及的财产来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婚前单方或者双方所有的财产。

2)从允许约定的财产归属模式来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属于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即法律规定几种典型的财产归属模式供当事人选择适用,而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其他的财产归属模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归属模式包括三种,一是分别所有制,即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一般共同制,即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三是部分共同制,即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3)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件来看,该约定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以前的司法实践承认双方没有争议的口头约定的效力。但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应当采用口头形式。

4)从夫妻财产约定和法定财产制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来看,夫妻财产约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关系,排除法定财产制相关规定的适用。

5)从夫妻财产约定的外部效力来看,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清偿对方单独对外所负的债务,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们之间存在这样的约定。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否变更和撤销最高人民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可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改变,实质上该条款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变更或撤销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的两种财产制形式,即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婚姻价值观的变化,夫妻约定财产制在现实婚姻中愈来愈多,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或撤销问题,现行婚姻法及其解释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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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死亡,给予适当补偿,需到人民申请宣告死亡或者LZ去民政局婚姻管理登记处去询问一下了,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不列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人民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应当返还原物,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原物不存在的去派出所消户口会有可以开什么证明吧,人民应当受理。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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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财产AA制是否会被认同的,鉴于我国目前各地的离婚率都十分的高,故而不少人对于婚后财产的处理,会在结婚后初期就约定平均分配,当然也有直接就说明在结婚后各自的财产互不干涉的,无论是哪种方式,只要是合意约定,就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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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就必然存在夫妻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选择事先约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要么就直接适用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也是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选择。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财产制度。
修订前的《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条不仅规定了法定财产制,还提到了财产约定制度,然而规定得很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不过最高人民在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法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做了很大的补充,共有十八条规定。长期以来,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实践正是在这不到二十条的法律规范指导下进行的。
修订后的婚姻法将13条改为第17条,第一款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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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新规定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但是将法定财产制的内容细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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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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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被宣告无效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以及同居关系的男女不能做为其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婚后所得”,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财产均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此为对共同财产范围的缩小与限制。因此,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是一种有限制的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
4夫妻共同财产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即夫妻双方做为共有人对全部夫妻共有财产不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时,如果夫妻有约定的,首先应当适用约定财产制,以尊重夫妻在其财产关系的意思自治。只有当夫妻没有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其约定无效或被撤销的,才适用法定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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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二楼房一间,西北面(公共通道旁)车库一小间由其个人投资,归其使用。
2、二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二层楼房的楼房一间。
3、三子及其家庭成员有权居住使用并负责维护南边往北边的平房
第一间房一间。
4、以上所分配房屋都经一户一表改造过,所以每户用电都按各户分表实用量加上公共用电计收(每户每月按实计人数摊出),用水按每户分表实用量加每户一吨水的损耗计收,具体由三个儿子轮流收管交接。
5、特别约定:为维护家庭成员的居住使用,以上分配房屋各户只有使用、维护的权限,严禁私自拆建、转让、出租严禁任何人无故占用公共通道,原已临时占用的必须无条件清出严禁任何人强占或使用家中的未分配闲置房屋,如临时占用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无条件自动清出,否则将自动取消其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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