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没领财产分配问题怎样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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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一般不存在共同财产的问题,但是能正明共同出资的共有财产,可以主张分割。同居期间双方所共同添置的财产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坚持主张对某物的所有权或购置财产时出资较多,而另一方又否定的,主张一方要负证明该物所有权归自己的责任。如不能证明,则按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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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证没领财产分配问题怎样办理

首先必须注意,没有领结婚证的夫妻并没有结成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因此不能按一般法律程序办理离婚

因此,这类夫妻向法院申请离婚,理应区别对待。

首先,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结婚,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因此按照法定的离婚程序进行离婚。

其次,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结婚,则按同居处理

二、同居结束后,财产如何分割

由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未领结婚证”的婚姻不受婚姻法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的产生的权利,因此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因此,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同居财产在分割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在共同购置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做任何约定,从理论上讲,应该这样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则应通过协商,决定由一方完整地获得该财产;而另一方则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我国相关的未领结婚证的当事人不受我国的法律保护,相关的当事人在分配这类财产时,可以进行相关的主张。对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相关的分割,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下,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关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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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彩礼在法律并为给予规定,但彩礼属于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赠与。不属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对返还彩礼给予了相应的规定,但您的情况不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
3、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解释
(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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