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及劳动相关法规,构成胁迫转签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存在胁迫行为,指以给劳动者本人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如威胁辞退、公开隐私等;二是胁迫具有违法性,包括目的违法、手段违法或目的与手段结合违法;三是劳动者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且该恐惧心理与签订合同有因果关系,即劳动者因害怕胁迫后果而无奈转签合同;四是转签合同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若劳动者有自主选择且自愿转签,则不构成胁迫。若劳动者能证明受胁迫转签,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撤销该合同。
二、如何判定劳动合同胁迫转签情形
判定劳动合同胁迫转签,需结合多方面因素。从主观方面看,胁迫方要有胁迫故意,即明知行为会使对方产生恐惧并签订合同,且追求该结果。客观上,胁迫方实施了胁迫行为,如以损害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相要挟,这种行为具有非法性,包括目的和手段非法。
因果关系上,被胁迫方因胁迫行为产生恐惧心理,且基于此恐惧而签订转签合同。若没有胁迫行为,被胁迫方不会签订。此外,可结合签订合同的场景、双方力量对比等综合判断。若存在上述情形,受胁迫方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三、劳动合同胁迫转签的证据认定标准是啥
劳动合同胁迫转签证据认定需符合以下标准。首先是关联性,证据要与胁迫转签这一事实紧密相关,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存在胁迫行为,比如能证明用人单位以威胁方式迫使员工转签合同的录音。
其次是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方式要合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被采纳,如窃听、偷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得的证据无效。
再者是真实性,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是伪造、篡改的。像书面文件需确认是原始文件,不存在涂改痕迹。
常见可认定的证据有现场录音录像、相关证人证言、用人单位威胁的书面材料等。若员工能提供符合上述标准的证据,在劳动争议中更易证明胁迫转签事实。
在了解了依据《民法典》及劳动相关法规,构成胁迫转签劳动合同需满足的条件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合同被撤销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是否能恢复到转签前的状态,以及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些后续问题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同样关键。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了疑似胁迫转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自己的权益受损却无处咨询。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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